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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须知

   为了方便顾客在安居乐园的购物,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文明、诚信和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 顾客在安居乐园购物可以到广场收银台交款,也可以在厂商处交款,顾客持信用卡或广场赠券购物时须到广场收银台交款。
  2. 盖有安居乐园售后服务章的商品销售凭证、电脑收银小票,是顾客办理售后服务与促销中奖的凭据,顾客在购物时要向厂商营业人员主动索取安居乐园销售凭证,并到广场服务台加盖安居乐园售后服务章,并妥善保存。
  3. 顾客因商品或购买的原因,要进行商品退换货的,请详细阅读安居乐园《商品退换货须知》后,直接到相应的厂商处办理商品退换货及退款,厂商与顾客有异议时由广场客户服务部协调处理。
  4. 顾客因商品质量及其引起的售后服务问题投诉,要求先行赔付的,请详细阅读安居乐园《先行赔付实施须知》后,报请广场客户服务部处理。
  5. 顾客因商品订制而发生的定金,由厂商营业员开具安居乐园的销售凭证,并到广场服务台加盖安居乐园售后服务章,顾客因订制商品质量及其引起的售后服务问题,要求先行赔付的,必须凭盖有安居乐园售后服务章的销售凭证或电脑收银小票进行办理。
  6.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的,发现虚假商品信息与价格欺诈行为的,应及时向广场客户服务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或顾客正当的售前、售中、售后要求,得不到应有的服务时,应及时向广场客户服务部进行投诉,以维护广场良好经营形象。
  8.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自带的物品,可以在广场自动存包柜内或广场服务台存放,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以保证自己的财物安全。

    顾客在购物过程应自觉维护好广场内外购物环境,使用扶梯、电梯时须遵守《乘梯须知》要求,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顾客自身承担。